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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突出重点、深入纠治“四风”?如何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探讨。

01

《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还有哪些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需要一体把握执行?

南永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但也要清醒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

例如常见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特点突出,花样不断翻新,手段由明转暗,名义五花八门。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除此之外,《条例》在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还有多处修改和完善,如将第九十九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修改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等等。

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如脱离实际设定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花巨资“堆盆景”,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弄虚作假造项目等问题,《条例》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释放出与时俱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陈海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除了掌握《条例》以外,还要熟知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一体遵照执行。

比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列为问责情形之一,明确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将被问责。同时,还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明确为问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条款,将收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明确为职务违法行为,并设置了处分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需要注意,比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了超标配置、不按照规定处置、未经批准建设、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行为的处分条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了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超标、超范围发放津补贴;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了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精神一脉相承,对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超标准接待;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02

当前,“四风”存在哪些突出的老问题,又有什么新动向、新表现?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如何准确定性和处理?

张刚:2023年,浙江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51起、批评教育和处理643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925人,进一步巩固了严查严纠的高压态势。但“四风”问题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反复性,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压力仍然存在,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老问题、新表现交织。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违规吃喝两类问题较为突出。2023年,浙江省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078件,其中这两类问题合计占比77.71%。二是隐形变异现象增多。一些“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花样翻新,手段方式趋于隐蔽,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快递物流隔空送礼等时有发生。三是风腐一体特征明显。有的党员干部自小事小节失守、破防,逐步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2023年,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占比超过80%。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基层减负获得感仍需提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往往“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浙江省坚持“自下而上”摸清问题和“自上而下”推动整改相结合,紧盯贯通到基层使用的政务应用,动真碰硬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我们在紧盯形式主义问题不放、推动整改纠偏的同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发现有的地方虽主观故意不明显,但由于方式方法不够科学、目标设置不够合理、应用使用不够便捷等原因,客观上加重了基层负担,影响了基层的获得感。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干部对督查检查“重痕不重绩”、阵地建设“重硬不重软”、会议文件“重形不重效”、信息化应用“重建不重用”、履行职责“重转不重管”、满意度调查“重数不重实”等方面问题,反映仍较强烈。

南永绪:目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两大类,每一类又有若干具体表现。

实践中,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适用对象上,除中共党员外,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也应当纳入其中,对非党员的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也应当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认定。二是在时间节点上,违纪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三是在文书表述上,如被审查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应当将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其余纪律问题之前;如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应当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表述在其余纪律问题之前。四是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五是关于认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实践中,除《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列举的情形外,《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等条款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本质特征,均可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在文书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予以单列表述。

03

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突出重点、深入纠治“四风”?

陈海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落实三次全会精神,必须在常态长效、靶向纠治、标本兼治等方面下更多功夫。

一是突出“常”,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一抓到底。“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要注重综合施策,全周期全链条发力,既把过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好,又创新方式方法,对监督单位的主体责任、执行落实、文件文稿、会议活动、交流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动态分析研判、监测评价,净化生态。

二是突出“长”,以清廉蓉城建设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清廉蓉城建设的意见》,锚定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政商亲清等“五清”目标,大力实施廉洁机关建设、廉洁学校建设、廉洁医院建设、廉洁企业建设、廉洁中介建设、廉洁村社建设、廉洁家庭建设等“七大行动”,形成全链条、全周期、全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打造清廉建设责任共同体,久久为功,不断擦亮公园城市的清朗底色。

三是突出“准”,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全局发展。选准切口是深入纠治“四风”的关键所在。我们通过对信访举报、查处数据综合分析,聚焦“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和借培训考察名义搞公款旅游、快递送礼等隐形变异问题,通过强化与审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综合运用税务发票信息、财政支付系统等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同时,紧盯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的“关键人”,以群众身边“十大领域”专项治理为抓手,从小事小节查起,从领导班子严起。

张刚:我们坚持“破立并举、堵疏并行、纠树并重”的理念,突出常态长效纠“四风”树新风,以钉钉子精神纵深推进作风建设。

一是坚持严的基调,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规矩、硬杠杠一抓到底。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贯通起来,做到协同高效、贯通发力。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牢牢扛起责任,带头作表率,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推动风腐同查同治,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靶向纠治老问题、新情况。通过一个个实际问题的解决,使干部群众感受到风气的持续向好。紧盯违规吃喝顽瘴痼疾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推动全省公务餐改革扩面提质,以机制重塑、流程再造加强源头防控。巩固拓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成果,持续紧盯政务应用,延伸拓展到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和“手机答题”,分层分级深化整治、规范管理,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使用要求,持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对减负的获得感。聚焦群众痛点堵点,连续四年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打实为群众解决一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深化系统施治,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党性教育,突出抓好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坚决纠正“小节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认识,持续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治、以治促建,加强深层次源头性问题研究,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协同高效推进制度建设。坚持纠树并举,引导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涵养抓落实作风,立足职责推动移风易俗,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善向好。

04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怎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南永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必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一是要锤炼党性修养,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武装,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深化理论武装中提高党性。要做到知行合一,将学习成果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在担当使命中锤炼党性。二是要弘扬优良党风,从作风上激浊扬清。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持续纠治“四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三是要严明党规党纪,从纪律上拒腐防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斗争精神,坚持严的基调,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各级党员干部应当把学习《条例》的过程转化为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张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纠树并举。浙江突出“三个坚持”,做到深处着力,推动化风成俗,不断开创新时代勤廉浙江建设新局面。一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注重发挥建章立制治本作用,深刻把握“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产生原因,深入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近年来,推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津贴补贴发放等10类265项制度,着力从制度机制上铲除“四风”隐形变异的土壤。紧扣新动向、新表现,汇编《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定性量纪指引》,以精准监督执纪倒逼各单位强化制度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二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三是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相结合。从“关键少数”抓起,监督推动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从业“五个严禁”,带头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深化移风易俗。立足我省民营经济活跃特点,印发《浙江省亲清政商交往若干行为指引(试行)》,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三张清单”,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坦荡真诚与企业打交道、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有序推进“公务餐”改革,在衢州、舟山两市和其他18个县(市、区)试点,实现了“公务出差自费吃食堂”。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持续擦亮“浙里廉风”廉洁文化品牌,全方位营造清廉社会生态。

陈海和:坚持党性党风党纪齐抓并举,既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具体实践,也是《条例》的明确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必须不断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一是做到知行合一,努力锤炼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立德立功的重要基石。党性修养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通过强化党性教育、实践锻炼不断磨砺。要坚持以学为先,在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立实干导向,加强实践锻炼,在做实做细纪检监察工作中,着力锻造过硬本领、提升专业能力。二是做到纠树并举,持续纯洁党风。净化党风对坚强党性、严肃党纪有扶正祛邪作用。要深入纠治“四风”,紧盯顽固性反复性、隐形变异问题,经常抓、抓长效,加大查处力度;要抓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找准深层原因、弥补制度漏洞,确保抓出成效、化风成俗,涵养正气。三是做到全面从严,不断严明党纪。党纪是党员的行为守则。要坚持从严执纪,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始终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严的基调、严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各环节。